作者:admin ? 發布時間:2019-09-28 17:21 ? 瀏覽: 次
在網站上的產品信息上經常看到防爆產品的適用環境里這樣寫的“適用于1區、2區危險場所; ⅡA 、ⅡB類爆炸性氣體環境” 其中IIA、IIB類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已經介紹過了。現在介紹一下爆炸性氣體環境0區、1區、2區的劃分。
我國對爆炸性危險場所的劃分采用與IEC等效的方法。國家標準GB 50058-92中規定,爆炸性氣體危險場所按其危險程度大小,劃分為0區、1區、2區三個級別。
0區: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
1區: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
2區: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,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
爆炸性粉塵環境危險區域劃分:
GB50085—92 GB17440—98 |
定義 |
IEC1241 |
定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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爆炸危險區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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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區 |
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粉塵的環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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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級區域 |
20區 |
正常操作時大量、經常或頻繁出現可燃性粉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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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區 |
偶然出現爆炸性粉塵混合物的環境 |
21區 |
正常操作時可能產生足以爆炸的足夠量的可燃性粉塵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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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區 |
可燃性粉塵可能不經常地產生,持續時間較短,可能出現可燃性粉塵層,并與空氣混合形成危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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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爆炸危險區域 |
正常情況或非正常情況都不能產生爆炸性粉塵的環境 |
非分級區域 |
可燃性粉塵不會出現并達到形成值得注意的爆炸性粉塵環境 |
國際上對爆炸性危險場所的劃分
國際上各主要工業國家對爆炸性危險場所的劃分,基本上可分兩種意見。
一種以IEC(國際電工委員會)為代表,包括德國、英國、意大利、日本、澳大利亞等國,對氣體劃分為0區、1區、2區,對粉塵劃分為10區、11區。其定義與IEC基本相同(可參見我國對各區域的定義,我國等效采用IEC標準)。
另一種為美國、加拿大等北美國家的劃分,以NEC(美國國家電氣規程)的定義為代表,對氣體劃分為1區、2區(沒有0區),對粉塵也劃分為1區、2區。
兩者之間的對應關系大致如下:
氣體:IEC0區、1區——NEC